******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用地(分别以地块一、地块二命名),其中博旺砖厂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87°08'42.530",N44°05'18.597",东侧为空******有限公司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87°8′22.514″,N44°5′32.383″,东侧为科韵路、隔路为徐工海砼,西侧为昌明昌路沥青拌合站、坤源合盛建材,南侧为众力钢构、禹克建材,北侧为久筑建材。
项目用地290亩,其中购买博旺砖厂200亩用于煤矸石综合处理及厂区二期扩建预留,建设全封闭生产厂房、堆场共69172.63m2,办公、生活区4600m2,新建1套煤矸石洗选分离生产线,1******有限公司90亩用于煤矸石洗选及储存,新建全封闭生产厂房、堆场共25238m2,新建1套煤矸石洗选分离生产线,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处理煤矸石洗选300万吨/年,生产振动静压矸石PC砖18000万块/年,生产煤矸石路基材料水稳料50万吨/年,生产有机营养土20万吨/年。该项目总投资38100万元,环保投资1033.4万元。
******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煤矸石、精煤贮存位于全封闭堆场内,配套雾炮喷淋设施,射程覆盖全场,装卸物料时开启,并设置大门自动感应喷雾门帘;生产线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其中两地块煤矸石洗选车间分别设置1套集尘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经不低于21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80mg/m3或设备去除效率>98%);煤矸石制砂、制砖生产线设置1套集尘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水稳料生产线设置1套集尘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有机肥加工生产线设置1套集尘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速率3.5kg/h)。厂区内两地块采用硬化地坪,各配套不少于1台洒水车、设置1套洗车平台,原料、成品全封闭堆场贮存,建设地下封闭式输煤廊道及物料输送廊道;煤矸石破碎、免烧砖及水稳料混料搅拌等环节上料、下料产尘点进行封闭并设置喷雾降尘系统;运输车辆采用覆盖、封闭措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加强车间清扫等,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食堂设置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高空排放(油烟:2mg/m3)。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煤矸石洗选废水、车辆清洗水经生产废水压滤系统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用于煤矸石跳汰洗煤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固定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全封闭生产车间隔声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矸石、煤泥及除尘灰等全部综合利用,不合格免烧砖重新返回生产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危废贮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六)本项目总******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内容进行建设和生产,煤矸石经加工提取精煤后,需同步配套建设制砂石生产免烧砖、水稳料、有机肥等综合利用项目。严格落实园区项目准入要求,严禁以原煤或煤矸石加工名义单独开展煤炭洗选作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负责。
******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