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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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储能舱、预制舱制作项目 | 昌吉高新区科技大道9号(租赁徐工海虹)院内1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赁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有限公司1号厂房,中心坐标E:87°1′13.681″,N:44°6′39.157″******有限公司,西侧为租赁企业厂房,东侧为租赁企业办公生活区。新建1条年产400套储能舱、预制舱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 | (一)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场内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内部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内,喷漆房产生的漆雾经干式过滤器过滤,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解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定期检查废气治理措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丸、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于带盖垃圾箱,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66t/a,VOCs:2.087t/a;倍量替代颗粒物:0.532t/a,VOCs:4.174t/a******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有限公司污染提标治理改造项目中落实。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