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产300万平方米免拆模桁架钢筋楼承板、100万平方米免拆柱模壳及100万平方米U形免拆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租赁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19******有限公司厂房,包含办公楼、生产车间、场地及附配套设施,中心坐标E:87°08′27.852″,N:44°04′50.6292″,******有限公司,南侧为翼能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拟建设4条年产300万平方米免拆模桁架钢筋楼承板生产线,1条年产100万平方米免拆柱模壳生产线及1条年产100万平方米U形免拆模壳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总投资3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
根据******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场内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蒸汽发生装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经8米高烟囱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砂石料堆场设置在厂房内,采用喷淋抑尘;粉料使用粉料仓贮,物料输送环节应封闭,加料配套除尘设施,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搅拌设备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蒸汽发生器装置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和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工序;养护固废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蒸汽发生器配套净水装置产生的废滤芯、废RO膜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25t/a,SO2:0.006t/a,NOx:0.091t/a,倍量替代颗粒物:1.45t/a,SO2:0.012t/a,NOx:0.182t/a。******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