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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2.5-2024.2.7表)新疆天业仲华矿业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东沟煤矿补充勘探和阜北7、湾探1、中探1井勘探钻探项目等6个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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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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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2月5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月5--2024年27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真:******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东沟煤矿补充勘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本次勘探项目探矿区范围面积20.0685hm2。本工程设计方案共布设地质钻孔9个。其中地质孔6个,地质兼煤层气孔兼水文孔1个,地质兼水文孔2个,合计工作量3280m;采空区验证孔3个,工作量750m/3孔;火烧区验证孔1个,工作量250m/1孔。钻孔均为地面开孔。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过程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弃土、弃渣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施工场地及时平整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机械、车辆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并加强维护,施工过程无组织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期间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和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东沟煤矿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用于回填或施工营地土地平整;钻探平台搭建产生的碎石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至钻探区;泥浆在钻探结束后回填钻孔;废润滑油依托煤矿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东沟煤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2

阜北7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有限责任公司

部署1口勘探井——阜北7井,钻井进尺为4450m,采用两开直井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完井及公用工程,钻井期38天,试油期90天。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比5.29%。总占地面积48000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3

湾探10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有限责任公司

部署1口勘探井——湾探101井,钻井进尺为7520m,采用五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275天,试油期120天。总投资12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比1.30%。总占地面积118275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井场右侧地面(底部铺设防渗膜、并设围堰),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

中探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有限责任公司

拟部署1口勘探井——中探1井,钻井进尺7430m、四开直井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和四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期为254天,储层改造和试油周期为120天;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0%。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水基岩屑方罐中,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

阜中1H、阜中1A、阜中1B井钻试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3662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新钻3口预探井,总进尺为10130m,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泥浆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分离后的固相(岩屑)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岩屑储罐,水基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和检测不合格的水基岩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后,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6

******有限公司贮存设施改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厂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新建一座室外危险废物贮存池,池体长90m、宽55m、地下深3m,地上围挡高0.5m,库容14850m3,顶部设置彩钢棚,仅贮存油基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危废代码071-002-08、072-001-08)。最大贮存量2.8万吨。改建现有2#熟料大棚,占地面积7981.76m2,建筑面积7981.76m2,地上1层,建筑高度33m,钢结构,封闭式,仅贮存大修渣(危废代码321-023-48)和炭渣(危废代码321-025-48)。最大贮存量1.5万吨。贮存周期均为1年,最终由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含油率小于5%,大修渣、炭渣采用吨袋包装由专用车辆转运至危废预处理车间,废弃油基泥浆岩屑由专用密闭车辆转运至危废预处理车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 23 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池及贮存库的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的防腐、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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