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华东院华东咨询中泰新能阜康市25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电池组件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电建华东院华东咨询中泰新能阜康市25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电池组件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华东院华东咨询
采购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321号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何舟 0571-******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17
本次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更正事项、内容:
1.调整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
调整内容如下: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组件研发和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生产)、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中国境内200MWp及以上N型光伏组件单项合同业绩2项;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组件出货量需达到1GW以上【证明文件:(关键页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或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
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通过TUV或CQC等第三方的认证机构认证。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7、其它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供货设备在实际已运行项目中,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发现质量问题事故将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不存在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 调整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
调整内容如下:
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17:00,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8月9日10:0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电子签章)